尊敬的法官:
我(甲方)与我的前夫(乙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
1.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已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承担房贷贷款,不得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分割;
2. 子女抚养问题:本协议下,由甲方独自抚养子女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由乙方支付抚养费,每月不低于3000元,直至孩子18岁,或者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修改。
二、其他协议
1. 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私人生活和感情关系,不干涉对方的日常行动,不对对方造成实质的困扰;
2. 双方在离婚后的言行举止上不得对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如果有任何纠纷应该妥善解决,不得进行恶意攻击;
3. 本协议自离婚日起生效。如果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争议,经确认有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4.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认真履行诚信义务,确保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本人与对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希望法官能够审慎处理我的申请,给予法律支持。谢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