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是离婚双方就财产、财务情况、子女抚养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的明文记录。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在公证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公证或调解,才能具备法律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经过公证或调解机构的确认才能生效。
在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双方应当保证自愿并且知情同意,双方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务必明确合理的协议内容、合法权利的保障,并签字、盖章确认,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离婚双方自己签订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或调解机构的确认,则无法获得法律保障。当有争议时,一方或双方将无法依据该协议书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中,一定要确保经过公证或调解机构的确认。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经过公证或调解机构的确认。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离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一定要选定经验丰富、专业资质的公证机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障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