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是指集体土地上用于建造自用住房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建设用地,可以作为农村居民家庭的住房基础设施。唐山市已在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上有了明确规定。
根据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的《唐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根据家庭人口数和耕地质量来确定。一般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每人分得的宅基地不得少于270平方米。
在唐山市,农村宅基地的一亩大小为666.7平方米,但是面积太大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不同家庭的人口数量和实际需求是不一样的。根据唐山市规定,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应超过1500平方米,这个面积是由唐山市农业、土地、规划等部门根据居民家庭人口数、建房的需要、地形地貌等综合评估后,按照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来给予的。
总之,唐山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家庭人口和土地质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人分得的宅基地不少于270平方米,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方便家庭进行农业生产,保证家庭住房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