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然而,在争夺抚养权时,不能只考虑自身的权利,还需要兼顾孩子的利益和福利,而不是满足个人欲望和情感需求。
首先,需要判断孩子生活的环境、双方对孩子的关心与陪伴程度、财产分配等。如果孩子的生活环境较好、父母都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而如果有一方不适合担任抚养者(比如有不良嗜好或不负责任),则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符合条件的一方承担。
其次,孩子的意见和需求也应该被尊重,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孩子。法律规定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陈述意见的权利,不能强制安排孩子的抚养权。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朋友圈等等。
最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应该成为维权的工具。在处理离婚抚养权纠纷时,双方都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真正为孩子的幸福和未来着想,而不是通过孩子来攫取更多的财产或传递对方。另外,在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妥善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