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房用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他们的“保命钱”。随着中国城乡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农村宅基地问题日益凸显,宅基地的确权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单一确权是指不探究宅基地所有权纠纷的前提下,对于办理确权权益人单一确定的方式。虽然农村宅基地法规明确规定,宅基地的权属归属于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所有,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多年来的管理混乱,许多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导致农民缺乏有效的所有权保护。
在当前背景下,单一确权虽然可以加快宅基地确权程序,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单一确权可能会被误认为意味着宅基地的所有权已经确定,由此可能引发更多的争议和纠纷。其次,单一确权只关注个人使用权,对于赋予土地的农民持久性、建设性和发展性的权益保护则较为缺失。
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权益平衡和集体利益保护。在确权程序中,既要重视土地的使用权,也要考虑到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最终实现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合法的权益保护。同时,还需要加强调解机制的建设,提高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积极寻求实现多元治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