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较为重要的文书,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而离婚协议上是否签字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关系到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上没签字有用吗?
首先,离婚协议上必须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离婚的协议书,应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由此可见,离婚协议的签字或盖章是确立协议效力的前提条件。没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就不能起到协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的效果。
其次,确实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上没有签字也能够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如果双方在口头协商中达成一致,另外一方也知晓并在协议书上予以确认,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形成,双方都认可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一段时间,那么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效力的。但是,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非常小,并且要达到相当苛刻的条件。
因此,对于达成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或理智地签字或盖章。否则,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在之后的时间内反悔或挑战离婚协议的效力,给双方和相关方带来很多烦恼和麻烦。唯有双方都签字盖章,才能真正达成一份离婚协议,确保离婚的正确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