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和原被告双方在婚姻期间因工作和生活所需,分别有部分债务产生且分别存在。双方在离婚协议全过程中,均已达成婚姻财产和债务分配的共识并已签下协议,详细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的现存、未清的个人债务及其相应的承担责任
1.原告方:
(1)信用卡欠款:本人有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元,均由原告方承担清偿责任,原告方将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偿完毕。
(2)房屋贷款:本人购买房屋并贷款,尚未还清。对于房屋贷款中的未还金额、房屋产权等财产均由原告方承担。
2.被告方:
(1)汽车贷款:本人购买车辆并贷款,未还金额共计人民币**元,由被告方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方将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全部清偿完毕。
(2)住房租金:被告方在婚姻期间曾与朋友合租,因此存在住房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均由被告方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方将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两个月内全部清偿完毕。
二、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中对以上债务进行了清晰的分配,在生活中绝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经济压力。同时,双方也应在协议生效后按照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按期偿还、清偿相关的债务。
三、本离婚协议书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经法院认可并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附:原被告双方签名
原告签名: 被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