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使用组织的公款、公物,挪作他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挪用公款罪并没有规定最低金额的标准,而是采取了“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然而,实际上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还包括专款专用原则、公款预算控制等。专款专用原则是指政府使用资金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使用资金的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进行;公款预算控制要求政府在利用公款时必须服从全国和地方的财政管理和审批程序。因此,挪用公款的金额即使不是很多,只要违反了专款专用原则和公款预算控制,也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综上,如果600元是政府组织的公款,在没有得到上级的批准或者未按照指定用途使用,同时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如果600元是一些私人的钱或者是在个人私自使用或者贪污的情况下挪用了公款,那么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