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清偿等相关问题的一种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最后写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日期。这几乎是所有合同、协议的最后一步,因为签字、盖章和日期是对合同、协议的正式确认和有效性的珍视,是保证协议得以执行的法律手续。离婚协议书同样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确认和签署,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最后写什么人?
首先,双方当事人应签署和盖章表示同意。协议书的最后面应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相关信息,以便于书写和管理。然后,约定好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配等事项要详细列清,并分别用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加以实施。在这些事项不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存在的分歧继续协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
其次,离婚协议书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仔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因为离婚协议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而成,如果合法地执行和维护,可以在日后免去很多麻烦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分配外,还需要包括具体的时间安排、责任陈述、协议生效条件、各项权利义务的承担等等。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在公证机关完成。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签字、日期和盖章的确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双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使协议书得到法律认可,可以减少实施中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误解。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合同和协议,需要在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同意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而成,并在公证机关完成公证手续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时需要仔细阅读和考虑,确保协议书能够具有约束力,避免在日后造成任何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