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组织非法占用、挪用或转移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或其他经济资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较大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果挪用公款二十五万,那么其属于较大数额的挪用公款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论罪从重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具体而言,挪用公款二十五万的罪名可能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挪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或者人民团体的公款、公物、资金贷款、信用证、票据等,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经殊死斗争和死无对证的鉴定,获得判定的文书证明。其罪名的适用要根据涉案的具体行为情况、数额大小以及时效性等综合判断。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遇到挪用公款问题,公民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确保挪用者得到法律惩罚,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