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适当生活费用
适当生活费用是指子女的日常生活必要开支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衣着、住宿、交通、医疗等支出。此项费用应根据家庭收入和开支情况,合理确定。
2.教育费用
教育费用是子女接受教育所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等。此项费用应根据学校标准、地区差异、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所必要的其他开支,例如医学检查、文化活动、日常娱乐等。
除上述费用外,离婚协议中还应列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等。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收入情况、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最低金额为每月人民币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数额应当适当,既要满足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也应考虑到父母的生活费用和承受能力。如果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在未来引起纠纷和争议。因此,双方应当在制定协议时慎重考虑,妥善协商,达成合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