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户口可以随迁,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弥补损失、造福民生等目的进行的征收、拆迁,后对原被拆迁户提供的以安置房为主的补偿措施。因此,在户籍迁移方面,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规定,户口迁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迁移人出户的城乡居民户必须已经注销;二是迁入人移入的城乡居民户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对于拆迁安置房户口,迁入人如果符合当地户籍迁移政策的条件,就可以实现户口随迁。
具体来说,拆迁安置房户口迁移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待拆迁户口的迁移
对于即将拆迁、还未实行拆迁的户口,按照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可以选择将户口随迁到安置房所在地的新住处。这种类型的户口迁移属于迁移前,满足户籍迁移条件的迁移。
二、已拆迁户口的迁移
对于已经拆迁的户口,可以进行迁移登记,到达新的安置房住址。但要注意,此时需要办理的是户口迁移、补领身份证等手续,因为住址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个地区的政策和规定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方法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户口可以随迁,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时需要遵循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