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是一种离婚协议,它是夫妻双方自愿遵循的协议文件。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赔偿等事项。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那么他们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离婚的必需品。有时,夫妻双方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争议,协议书也可能难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和平分割财产或者不能达成抚养子女的协议,那么这些问题就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解决。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在某些方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比如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子女抚养费、赡养老人的数额等,那么政府仍然有权干涉并进行调整。事实上,民政局批准离婚的标准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民政局是不会批准的。
因此,一个离婚协议书虽然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它并不是所有离婚案件的解决方案。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离婚协议书就不再是适用的解决方式。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尽可能地协商,达成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实在无法协商,那么就需要求助于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