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原告):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被告):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事实已无法挽回,故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如下:
一、房产处理
1、夫妻双方目前共有房产一套。该房产按照当时爱心合作社的合同协议,归甲方所有。根据甲方的财产主张和共有财产原则,乙方同意将名下该房产划归甲方所有,并主动履行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2、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房产的税费、公证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声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系共同财产,法律无争议。双方协商同意,直至协议达成终止,各方互不约束,有关财产以当时有权证明的为准。
1、双方约定乙方不分得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中的任何一项财产,完全放弃。在此前提下,剩余财产甲方全部归自己所有。
2、除了在此约定中约定的我方获得的财产外,乙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甲方潜在的财产收入、资产、股票等一切期权和等值商品,不启承认权利及分配要求,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得干涉。
三、不干涉权
双方约定,一旦协议生效,乙方对甲方的现在及将来的经济生活、发展趋势不得干涉,甲方有权自主经营,利益归自己所有。
四、社保分割
夫妻双方均已在社保体系里缴纳社保。社保底数显示为夫妻共同缴纳的。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夫妻双方已不再享受社保,且双方以后职业生涯中与社保有关的任何因素均与本协议无关。由此而得到的任何传承、疾病或者其他相关的医疗保险或者财产权益均由甲方单独享有。
五、孩子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育有子女1人。甲方放手抚养费用及日常生活费用,乙方认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除支付所示费用外,不得在正常情况下给与抚养方任何经济、法律、道德意义的支持。
六、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各自行使个人自由及人身权利。
1、未强迫、未决心走不回头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此协议不能随便撤销并且没有婚姻复合询问的权利。
2、在本协议生效前,双方有任何的不同意见或补充规定,可以随时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到时会另行签署修改或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经签署依法生效,各方均有责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