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由政府出资兴建,主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拆迁安置房则是由政府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住房。这两种房屋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因此其产权也存在差异。
公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所有,住户只能获得短期租赁权。在租期结束后,住户必须搬离房屋,无权继续居住或者转让房屋产权。因此,公租房属于一种非常规的住房形式,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住户也无法从房屋中获得资产收益。
拆迁安置房则不同,它作为政府对居民的补偿,拥有产权。在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会与居民签订协议,约定产权的归属和转让条件。在此后,居民可以通过房屋产权的转让或出租等方式,获得资产收益。因此,拆迁安置房具有产权,是一种传统的住房形式。
总的来说,公租房和拆迁安置房在性质上存在差异,最终是否拥有产权取决于政府与居民签订的协议和产权归属的规定。尽管这两种住房可能不同,但都是政府为民众提供的住房保障,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