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甲方,我与丙方在婚姻关系中生育了一名儿子,现丙方怀孕且已进入孕晚期,我们双方因为个人问题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需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协商,我们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丙方
考虑到丙方即将成为母亲,为了保障孩子的稳定成长,双方协商决定将抚养权判给丙方,由她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
二、财产分割
1.房屋:我们共同拥有一套位于XX小区的房产,由双方共同出资购得,现房产的实际使用者为甲方。按照公正的原则,房产的所有权由双方共同维持,属于个人财产,不列入财产分割范畴。
2.银行存款:目前我们的银行存款共有XX元,根据协议,银行存款的50%归甲方,50%归丙方。
3.其他财产:存折、证券、股票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列入财产分割范畴。
三、抚养费
为了保障孩子的日常需要,甲方会按照丙方的实际需要支付每月抚养费给丙方,并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保障费用一并考虑到抚养费中。
四、离婚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前,经过相互协商沟通、自由决定,完全明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强迫、欺骗、误解的情形。双方一致认为该离婚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效力。自离婚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各自遵守执行。
五、协议的解释权
对于本离婚协议书的解释权、修改权、补充权,双方协商一致为有效,涉及到法定继承人、共同债务等法律事项的约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附则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约束。
甲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