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等权利,其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在家庭矛盾和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成为争议的焦点,而管辖权异议则是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管辖权异议旨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在适当的法院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提起管辖权异议之前,需要先明确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其管辖权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的地方法院。具体而言,如果抚养权纠纷与离婚案件有关联,则应将案件提交到离婚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二、如果离婚案件已经判决,但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则应提交到其他涉及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三、若父母双方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且无法达成协议,则应提交到子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如果当事人发现法院缺乏管辖权,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提起管辖权异议,并陈述相应的理由。管辖权异议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实情况说明。需详细说明案件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异议理由说明。需针对所涉及的法院没有权利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因进行论述,该原因不能构成对案件实体的裁定。
三、证据提供。异议理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所述的理由正确。
四、请求。需要明确提出请求,即请求法院转交至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总之,抚养权纠纷涉及法律和人情方面的因素较多,需要特别注重当事人双方的感受和孩子的督护保护。在提起管辖权异议时要切实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诉讼程序规定,确保案件按照正常流程处理,以达到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