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进行城市更新而进行的拆迁,并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一种义务性安置方式,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居民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并且购房款可以分期付款等优惠政策。
而办理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保障和管理。那么,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答案是可以的。拆迁安置房虽然与普通商品房不同,但在产权性质上并无区别。因此,符合条件的购房居民可以办理房产证,依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进行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居民所有,但有些城市会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房屋转让或出租。而且,拆迁安置房的办证程序可能会相对复杂,需要购房居民提供相关资料并缴纳一定的证照费用。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一项政策性安置,其产权得到法律保障,也可以取得房产证明。对于购房居民来说,要认真了解规定,遵守规定,近乎是义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