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在实行城市更新、城市改造、城市扩建等城市建设项目时,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所支付的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的费用。在我国,拆迁安置费是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体现,其包括两部分,分别是搬迁补偿费和过渡期生活费。
搬迁补偿费主要包括被拆迁人住房、设备、树木和经济作物的移除、损失和重新安置等费用;而过渡期生活费则是在拆迁和安置之间会产生的费用,包括被拆迁人因拆迁导致的生活困难时,政府向其提供的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
那么,拆迁安置费是否包括社保呢?事实上,社保并不是拆迁安置费的一部分。拆迁安置费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和过渡期生活费,而社保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拆迁过程中,属于社保范畴的保险费用是由个人和单位一起缴纳的,与拆迁安置费无关。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个别案例中,部分政府或拆迁企业可能会以拆迁安置费和社保合并的名义,向拆迁户征收社保费用。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社保是属于全体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政府和企业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缴纳,而不能将其与拆迁安置费混淆,以此向拆迁户征收费用。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费是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经济补偿,其并不包括社保。任何企业和政府都不得以此为名义,向拆迁户征收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