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更改需要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
首先,当事人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的更改政策,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2.准备材料
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声明(即离婚协议书修改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对);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3.办理手续
当事人准备好材料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具体流程包括:
(1)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核实材料无误后,制作新的离婚协议书并征得当事人双方签字;
(3)工作人员对新协议书进行公证,并将公证书盖章。
4.领取证件
手续办理完成后,当事人可以领取更改后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等文件。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的更改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真实的材料,并在完成办理后核查相关证件以确保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