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响没有小蕾抚养权的原因是因为在法律上,抚养权是根据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原则来判断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条件、孩子的情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做出决定。
在林响和小蕾离婚时,法院可能认为小蕾更适合担任孩子的主要抚养人。这可能是因为小蕾在孩子生活中起到了更重要的角色,比如更多地照顾孩子、参与他的学习和生活等。同时,小蕾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也可能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除此之外,林响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比如不够关注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经济条件不足以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法院做出不利于林响的抚养决定。
总之,抚养权是综合考虑孩子利益而作出的决定,而不是单纯的父母意愿或离婚谈判的结果。出于孩子的利益考虑,林响没有获得小蕾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