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文件,它记录了离婚夫妻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内容。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经由法律程序确认后,该协议就会生效。如果协议书里的内容有误或另一方不满意,可以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就要求修改,或者在签署之后就提出异议。
但如果双方已经签署协议书并且已经生效,那么对于大部分情况而言,是不能再上诉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属于判决书的一种,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一旦判决书生效后,涉案当事人就不能再对此提出上诉要求。
然而,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仍然可以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提出上诉要求。比如,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其中一方被迫或者未知情地签署了协议书,那么受伤害方可以在协议书生效后提出上诉要求。此外,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没有履行公证等程序,或者双方之间协议不公,也可以在协议书生效后提起上诉。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双方应该在确保自己权益的基础上签署协议。如果协议书已经生效,一般是不能再上诉的,除非是因为特定原因导致了协议书存在问题。所以,双方在签署协议书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签署错误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