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望、赡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提交至有关部门。如果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当事人协商变更协议书内容,应如何办理?
首先,当事人应主动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当事人只是口头协商,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就不能算是更改离婚协议书,只是单纯的协商。
其次,如果当事人已经协商好了更改内容,应该尽快办理书面更改手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并重新签字。这种方式只适用于更改内容并不多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必须重新公证。
2.在原离婚协议书背面或附件中注明更改内容并签字。这种方式适用于更改内容不多,但是原离婚协议书已经过期,而且不方便重新公证的情况。
3.撤销原离婚协议书并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书。如果更改内容比较多,或者原离婚协议书内容已经变得无法实施,当事人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最后要注意,更改离婚协议书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更改过程中发生矛盾或变更后的协议违法,当事人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避免更多的损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