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公安机关调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这种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离婚的判决依据。
首先,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和确认的。公安机关在调解离婚案件时,会仔细审查夫妻双方的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向夫妻双方给予法律意识教育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因此,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得到了保障。
其次,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因此,协议书的效力得到了认可。
最后,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作出离婚判决,并对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因此,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综上所述,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离婚的判决依据,并受到法律的保障。尽管公安调解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法院作出的正式判决文书,不过它能够满足夫妻双方依法自愿离婚的愿望,而且能够有效地规范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因此具有良好的实际意义和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