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离婚时,通常需要达成离婚协议,协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不公正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离婚协议应当是自愿协商的结果,夫妻双方应当在协商过程中平等协商,协商双方应当根据协商的内容行驶合法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协商过程中,一方受到欺诈、威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达成的离婚协议就是不公正的。
其次,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被迫签订了不公正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协商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以达成不公正结果。如证明对方对自己进行了威胁、打骂、殴打,或者在精神状态不稳定时迫使自己签署协议等。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公正、违反法律规定,也可以起诉。例如,协议中分配的财产不合理、分配比例不平等;协议中子女抚养的约定不合法,如未抚养费用、探望时间过于短等。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不公正的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不公正是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建议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