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立公证书。
首先,根据《宅基地条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在宅基地的处置过程中,如出售、转让或按揭等,需要通过公证来确权保证权益。
其次,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事实进行证明、记录、鉴定或保全等活动的法律行为。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交易中,公证可以见证出售、转让等行为的过程,以保证权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另外,公证在某些情况下还具有强制性。例如,在涉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中,司法机关可能要求提供公证资料,用于证实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和事实真实性。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能立公证书,公证在宅基地的买卖、抵押、租赁、转让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并且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交易中,建议当事人积极采用公证方式进行合法合规的权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