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将公共财物用于个人目的或以他人名义占有、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侵吞、占用、私分或者其他非法使用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数额的判断,主要是根据数额的大小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1.数额较小:指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
2.数额较大:指数额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3.数额巨大:指数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数额特别巨大: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根据不同数额的情况,挪用公款罪的刑法责任也不同。在此,设想如果挪用公款5千元,应当认为是数额较小的情况,刑法责任会相对较轻。具体量刑如下:
1.数额较小: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较大: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巨大: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在实践中比较严格。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刑法责任非常严重,违法犯罪的人一旦被查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挪用公款,以免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