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按照人均不超过两亩的标准,为村民私人居住建房的土地,是村民居住和生产的基础。在原有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发生巨大变革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权日益显著。而它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使用者和他们的家庭成员,不允许出租或转让,但可以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管。同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家庭公共财产,不得抵押和转让,不能作为商业用途,更不能出售给非村民。
按照农村宅基地法的规定,宅基地分为自用、转让、出租、交换等几种形式。自用权是使用者首要享有的权利,使用者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这部分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转让权是指使用者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具备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家庭户口,但需经过宅基地所在村委会同意,同时宅基地使用者不得直接收取转让款。出租权意味着使用者可以把宅基地使用权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户口,但租期不能超过20年,租金需用于宅基地改善。交换权则是指两个家庭户可以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征得所在村委会同意,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转让给非村民或个人,因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集体土地资产的管理规定。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才能用于产生收益,但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促进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
总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和利用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集体土地资源,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而且可以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