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公共资金等公共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而在刑法中,并没有列明挪用公款的时效性,也就是说挪用公款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而减轻或免除违法行为的惩处。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国家法律对其处以刑罚,并且由于其所涉及的金额、情节较为严重,通常会被认定为大额贪污犯罪。因此,无论挪用公款的时间有多长,一旦行为被发现,其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惩处。在刑法执行上,通常会根据犯罪的情节、金额等因素来判定犯罪的严重程度,并加以适当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挪用公款的情况非常复杂,有的行为可能难以发现,有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参与,腐败程度也有所不同。在此情况下,法律对挪用公款的处罚有时会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大体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刑法的规定也是有力衡量的。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行为没有时效性,其所涉及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必须自觉遵循法律规定,妥善使用公共财产,加强永久监督,杜绝挪用公款的行为,以免遭受法律的严厉处罚,同时也要为实现法治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