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新野县对农村宅基地的收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越权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宅基地一般都由村集体土地出让或划拨给农民,因此其使用权由农民拥有,并不需要向政府或村集体缴纳租金或土地使用费。但是,在过去的一些年里,一些村委会和政府部门往往将宅基地当作自己的财产,私自向农民收取“管理费”、“配租费”、“维护费”等各种费用,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这种现象受到了公众的强烈反对,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治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民持有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自家的住房建设,其他用途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收费标准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宅基地进行非住房建设或使用时,才需要向政府缴纳相应的费用。
总之,从法律和政策上讲,新野县不得收取任何非法的宅基地使用费,如果有农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农民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也要注意审慎选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