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只能由宅基地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不得转让、抵押和出租。
但是,现实中存在不少农村宅基地多次转让的情况。这是因为在宅基地划定的时候,政府部门可能并未对宅基地权利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或者宅基地权利人在申请宅基地时虚报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宅基地的归属存在问题。
在宅基地归属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宅基地权利人可能会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这时,多次转让的宅基地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宅基地归属存在问题,即原本的宅基地权利人并不具备宅基地权益,那么这个宅基地的所有转让都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宅基地权利人符合相关规定,拥有宅基地权益,但是在宅基地转让时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那么这种转让也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在宅基地权利人符合相关规定,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后,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人,而新的宅基地权利人依然符合规定,也经过了政府部门的批准,那么这种转让是有效的。
总之,农村宅基地多次转让仅在满足相关规定,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后才是有效的,否则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