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父母离异或者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子女的具体安排则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则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
对于孩子的选择权,法律未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通常会考虑下列因素来确定孩子的生活安排:
1.孩子的年龄: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其表达自己意见和能力的能力也会随之提高。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来说,法院会更加重视其意见和选择权。
2.孩子的性格、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不同的孩子有着不同的心理和生理状况,因此法院可能会有所倾向。
3.双方父母的能力和条件:法院也会考虑父母的经济情况、教育背景、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等因素。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结果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基础,法院也应该尽力在保护孩子的同时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