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财产,也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利益,对于违法者必须依法惩治。在判决挪用公款的案件时,判决者应该考虑到挪用公款的严重性和特殊性。在这里,我们来探讨一下挪用公款判刑是否还需要还回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判刑,不同情况判刑的高低不同。在判决时,一般会根据挪用的金额大小、时间长短、情节严重程度、挪用公款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挪用公款严重、目的恶劣者,刑期一般会比较长。而挪用公款行为轻微、情节较轻者则会被处以罚款、监禁等较为轻微的处罚。
如果挪用公款者还能够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那么判决者一般会从情节轻微的角度来考虑,可能会轻判一些。但如果退还公款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惩罚,那么可能导致判刑加重,因为这样的行为既违法又没有认罪悔过的态度。
另外,在退还公款后,还需要考虑公款的流向以及归还的方式问题。如果公款被用于投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需要承担对应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或赌博输了,那么公款可能无法完全归还。因此,退还公款时需要考虑风险,对于非法获取的公款,判决者不能将其完全退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判刑是否还需要还回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挪用公款者能够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可以适当从情节轻微的角度考虑。但是,退还公款必须有诚意和行动,不能只是一纸空文,更不能借机逃避惩罚。在退还公款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以保障公款的流向和安全。 总之,挪用公款是不可取的行为,只有依法严惩、纠正才能扫清社会风气,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