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抚养权是否能够得到认可并不是取决于离婚的年龄,而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和幸福而决定的。如果不幸离婚的夫妻一方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那么理所当然地应该获得抚养权。年龄并不应该成为评判标准。
另一方面,当离婚的人都还年轻,可能还需要重新建立自己的事业和生活稳定,这时候抚养孩子的负荷可能更大,所以需要更多的支持和照顾。然而,这并不是说年轻离婚的人没有能力照顾和抚养孩子,而是需要给予适当的帮助和资源。
最重要的是,无论离婚的年龄如何,孩子的福利应该始终放在首位。夫妻双方都应该尽力保证孩子能够获得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仅为争夺抚养权而互相攻击。
因此,如果离婚的人能够保证给予孩子最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那么年龄也不应该成为是否获得抚养权的唯一标准。抚养权的决定应该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和福利,而不是建立在父母自身的个人利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