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证和协议丢失时,需要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重新获得这些文件。首先,需要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例如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咨询证件遗失和补办的相关程序。这通常涉及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支付相关的费用。一旦审核通过,补办过程就可以开始。
对于离婚协议的遗失,当事人可以尝试联系当初定立协议的律师,以获得复印件或者草拟相同内容的新协议,然后再找当地公证处予以公证。如果当时没有请律师起草协议,当事人可以根据当时离婚时的协议内容进行重新起草,然后再予以公证。
总之,虽然离婚证和协议的遗失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麻烦和不便,但是只要采取适当措施,这些文件还是可以重新获得的。最重要的是及时行动,以便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