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当然,其中也包括了钱款方面的分配,比如说赡养费、房子分割等。但是,有时候当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其中一方发现自己少得了一些钱,或者觉得自己损失了一些利益,就会想着要收回已经分配的钱。那么,离婚协议中的钱可以收回吗?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的签署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如果钱款方面的分配被双方都认可,那么就不应该再有变动。毕竟,离婚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签署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任意更改,就会对双方的权益产生影响。
如果确定要变更协议,建议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例如向法院申请修改协议。当然,这需要有足够的理由,比如未经过真实、公正地询问、挤占对方的财产等情况。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会接受这种要求。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的签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过程,需要双方都认真思考、慎重决定。协议一旦签署,应尊重法律意义,不要随意更改。如果确有必要更改,则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