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后,车辆归属是很重要的一项协商事项。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都会有一些财产,其中车辆是比较有价值的财产之一,因此在离婚后归属问题必须要得到妥善解决。下面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1.双方都有车,每人保留各自的车辆,无需转移归属。但是应该在协议中明确每辆车的所有权人和责任人。
2.双方只有一辆车,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并支付给另一方一部分车辆价值,或者协商出售车辆并平分销售收益。
3.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车,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之间协商,或者根据离婚协议判定车辆所有权。
无论哪个方案,都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述清晰。具体书写时可参考以下条款:
1. 双方同意保留各自名下车辆,则须注明各自的车型、车牌号码、购买时间、车辆价值等信息,并明确双方在车辆使用和维护上的责任。
2. 双方同意由其中一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则协议应注明车辆所有权人和支付给对方的车辆部分价值。如支付有多次,需注明每次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明确车辆归属。
3. 双方共同购买的车辆归属争议,则可以书写:“车辆所有权由xx方持有,如另一方需要使用,应经过持有方同意,并承担车辆使用中的义务与责任。”
总而言之,协议离婚后车辆归属需要尽可能地明确,以避免后续的矛盾和纠纷。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以前的婚姻并不像我们设想的那样,而协议离婚也成为了一种越来越常见的现象,因此在处理车辆归属问题时,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和协议双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