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双方父母、子女、配偶有相互探视的权利,探视的时间由离婚双方协议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那么,探视权多久一次?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因为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协议所确定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就探视的频率、时间、以及探视地点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写入协议中。例如,在父母探视子女方面,双方可以规定探视时间为每周末或者每个月的第一、十五日,探视时间可以延长至晚上8点。在子女探视父母方面,双方可以约定探视时间为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1-2天。
值得注意的是,探视权是双方协商并共同享有的权利,一方不能单方面改变探视协议规定,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协议。另外,在协议确定后,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应该具体明确,并遵守双方的约定。如果出现由于协议履行不当而引发的纠纷,双方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