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离婚如何划分,这是许多人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因为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双方对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权与分配权进行了争夺。这个问题的处理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确定。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且购房人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只有一方购买且取得拆迁安置房,那么该房屋属于该方的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但拆迁安置房被配偶全部抚养子女居住,且负担其他日常支出,那么房屋在离婚财产的分配过程中,可以根据抚养子女的需要、配偶的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划分,以保障子女的生活质量。
最后,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婚前已经取得的,需要进行识别和分类。对婚前取得的财产,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不纳入婚姻财产分割范畴,并应该依据财产的来源,判定为货币财产、实物财产或股权财产,做出相应的财产权处理。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离婚如何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尽可能地保障双方和子女的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