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宅基地制度的规定,在农村领取宅基地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并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转让,只有在个人及家庭成员自然死亡、宅基地不再需要使用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方可退还给农村集体或移交给其他符合管理要求的农户。
因此,成都农村的宅基地不得转让或买卖。但是,有的农村宅基地确实存在着私下转让和买卖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和法律上的纠纷。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应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护宅基地制度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总之,任何违反宅基地使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应该加强宅基地管理,防止私自转让和买卖。只有保障宅基地制度的完整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宅基地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