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侵吞、私分公款、公物、公有财产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贪污犯罪之一,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为10年,即公诉机关自犯罪行为被发现之日起10年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超过追诉期的,视为诉讼时效已过,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存在以下情况:
1.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计算方式比较灵活:追诉期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但对于连续不断犯罪行为发生的情况,追诉期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 在特定情况下,追诉期可延长: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潜逃、隐瞒等情况下,追诉期可因此而被延长,最长可达到20年,并且在终身监禁的情况下没有追诉期限制。
3.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挪用公款罪,追诉期没有限制:如果挪用公款罪涉及到国家安全,那么其追诉期将不再受限制,即公诉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受追诉期限制。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是比较灵活的,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但在超过追诉期限之后,就不再有法律依据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加强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行为,及时查处,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