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担保人,但在某些情况下,需由担保人签署。
首先,若双方离婚协议中存在财产分割、赡养费用等涉及财务问题的争议,且一方无力履行,那么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确保另一方能够顺利收到自己应得的财产或费用。这时,担保人扮演着一种保障职责的角色,确保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费用等财产事宜落实到位。
其次,离婚协议中也可能涉及到对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债务承担问题。在一方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履行相关债务时,为避免对另一方产生不良影响,离婚协议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以防出现拖欠或违约状况。此时,担保人扮演的是一种经济责任担保职责,确保因离婚带来的债务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生活和财务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若离婚协议中涉及担保人的问题,其必须自主选择,且要求担保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担保人印章。担保人应当确保自己对借款人对应的事项负有一定的了解,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之后,担保人应当及时向双方签署的协议提供一份经过认证的担保意向书,确保担保人的身份和责任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担保人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需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对担保人的身份和责任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