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当做离婚证。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其具有合同的性质,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抚养协议书等内容。而离婚证是中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的一种证明文件,必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经过法律程序方可领取。离婚证明是具有高度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能够在各方面产生重要的法律效果。
离婚协议只是离婚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主要记录离婚过程中各方就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事项所达成协议的内容。如果其中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对方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维权,但却不影响离婚的效力。而离婚证明则是法院根据离婚程序,最终确定离婚事实,证明双方已经正式离婚的有效证明。
因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份书面协议,而离婚证明则是通过法律程序最终确认离婚事实的有效证明。离婚协议不能取代离婚证明,如果需要证明离婚事实,必须提供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