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需要,在农村土地使用中划出的一定面积用于建造住房和生活设施的土地,并赋予使用权的地块。宅基地的出现,有效保障了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改善了农村的人居环境,增强了农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关于宅基地是否属于设用地,需要分析市场主体的立场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由于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赋予的,因此宅基地并不属于设用地。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我国土地法中规定,“设在建设用地上的符合用途规划条件的土地,可以供应给用地单位或者办理建筑物所有权登记的单位,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授予基础;未经政府依法审批的并不符合用途规划条件的土地,不得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授予基础”。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并不是设用地,而是一个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形态。在法律上,宅基地的管理、状况、用途受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障。
总之,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村宅基地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也保障了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为了更好的发挥宅基地的作用,我们需要深入贯彻城乡统筹、公平公正的土地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和保护,努力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