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儿童的抚养权应当优先授予父母,因为他们是最合适的照顾者。常哲虽然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他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享有抚养权。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父母亲对孩子的重要性都不可替代。因此,常哲具备了合法的抚养权。
其次,如果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常哲也应当拥有小蕾的抚养权。据报道,小蕾的母亲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例如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不够细致,家庭环境不稳定等等。如果继续让小蕾跟随其母亲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相比之下,常哲在经济条件和生活经验方面都有很大优势,能够更好地照顾小蕾。这对小蕾的长远发展更有利。
最后,从社会的角度看,常哲拥有小蕾的抚养权还有能够为社会减轻负担的作用。由于小蕾的母亲存在缺陷,可能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帮助,这将成为社会的一项负担。如果小蕾全部抚养权交给常哲,无论是经济还是精神上,需要社会花费的成本都会减少。
综上所述,常哲应当拥有小蕾的抚养权。从法律、孩子的利益和社会负担等角度来说,这都是更好的选择。但是,在真正做出决定之前,还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和评估,以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孩子的成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