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合法文件,需要经过法定机构的盖章认证方可生效。具体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去以下几个机构进行盖章:
1. 公证处: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证明、鉴定和提供保全。公证处的盖章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保障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2.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完成离婚公证后,离婚协议书需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备案。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具有对个人身份以及家庭关系的管理权。派出所的盖章证明离婚协议书已经经过审查,并已被法定机构认可。
3. 法院:当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纠纷时,法院的盖章就尤为重要。需要到法院进行认可或审批,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经历公证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以及法院的认可和审批。其中,公证处的公证、派出所的备案、法院的认可,三方盖章齐备,才能够确保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