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关于认定拆迁安置人员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居民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拆迁安置的对象。这类居民主要包括,在政府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居住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常住户口居民、非常住户口但已在该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居民以及符合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居民。
其次,拆迁安置人员的内部认定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的,主要包括拆迁办、物业公司、社区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有权对拆迁安置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和认定。
最后,认定拆迁安置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已经注销或取消与原住房屋的产权关系,同意转让、搬迁或退房并签署相应的协议,已经搬离房屋或同意搬离,以及接受政府的安置方案等。
总的来说,厦门市关于拆迁安置人员的认定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认定机构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服务机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份审核和符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