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村民: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经村委会会议决定,现公布宅基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宅基地用途
本规划所规定的宅基地仅限于建设自住住宅、配套建筑和农业生产用房,不得用于其他商业、工业等用途。
二、宅基地面积
(1) 独立宅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
(2) 家庭集中连片宅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宅基地规划要求
(1) 宅基地应在保证农业生产用地的基础上进行安排,尽量集中布局,减少占用农田。
(2) 宅基地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标准。
(3) 宅基地建设应考虑生活便利、通风采光、地势平坦等因素。
四、宅基地使用期限
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可续期。
五、其他约定
(1) 宅基地的出卖、转让、抵押等行为需经过村委会审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
(2) 未经村委会批准,私自占用或建设宅基地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本村宅基地规划公告的具体要求。希望各位村民积极配合,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宅基地,促进农村建设及经济发展。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村委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