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乡亲们:
我县农村宅基地安置工程即将开展,为了方便我县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安置工程,现将安置公告公布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农村实施城镇化,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探索出合理、可行的农村土地安置模式,我县决定实施农村宅基地安置工程。
二、安置范围
本次农村宅基地安置工程主要涉及我县涵盖的所有行政村,为保证公平性,除承重墙、梁柱、门窗等增项从贴以及因建筑风格需求的增项从贴外,不得再进行其他的增项从贴。
三、安置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县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农村宅基地安置工程的安置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0平方米,宅基地必须配套有相应的灌溉、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
四、安置程序
1、申请:在我县固定的农村宅基地安置点或者在村委会进行在线申请(http://www.xxx.com)
2、审核:由当地村委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列入农村宅基地安置名单。
3、发放: 安置名单将在当地村委会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后,名单确定。宅基地的发放将发放到家庭户主的名下。
五、安置时间
本次农村宅基地安置工程计划将于明年春季开展,家庭户主将于9月份提交申请,审核和公示,发放时间在10月份。
六、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农村宅基地安置工程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县农村宅基地安置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