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在民政局公证,但是并不是必须的。
民政部门作为权利公证的机构,通过公证可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证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协议内容进行认证和证明,起到加强协议效力的作用。公证还可以防止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反悔,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民政部门并不强制要求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良好,协议内容真实有效,没有争议,可以不必公证。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保存好离婚协议以备查证。
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建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公证可以使离婚协议变得更加严谨、合法,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
总之,离婚协议可以在民政局公证,但并非必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